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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未成年,我们“医”不容辞!

发布时间:2025-06-16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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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每个家庭最柔软的牵挂。医院作为守护生命与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更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一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今年6月是《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施行后的第一个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安全提供全面法治保障。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哪些情况必须报告?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四条: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如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一)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应当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二)应向公安机报案或举报;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强制报告制度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其中包含第四条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黄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