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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浙江省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点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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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 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 要求,现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 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 8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 付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起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自和生育服务包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6号)同步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和生育服务包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的通知.pdf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